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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人文身,违法!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无照经营文身服务专项整治


按照市未保办《中山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无照经营文身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第五条,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于开展文身服务的自然人或企业,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

目前

我市取得文身服务营业执照的

市场主体有186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文身服务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对社会大众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向我局报告的,立即依法依规处置,形成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的保护合力;


二是对全市186家从事文身服务的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掌握实际从事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名录,对经营范围未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字眼的市场主体,督促其更换营业执照;


三是对违法经营的,依法依规处置;


四是对发现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


五是对广告中含有引诱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加大市场监管领域广告监管力度。

同时,积极配合民政、卫健等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对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开展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达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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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丨黄美霖

二审丨陈伟鹏

三审丨何君铭

来源丨信用监管科 黄敏仪

插图丨【Freepik】宏矢量

编辑中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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